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 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 ,应对而不怨 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 私以为名 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 家必乱,臣 用私义者国 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 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 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 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 司之法。” 赵燕再拜 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