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