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 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 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 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 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 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 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 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 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