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