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