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