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 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 必乱,臣用 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 ,慈父不子;逆主 以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 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 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 赵燕再拜稽首曰: “前吏命 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 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