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