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