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 曰:“事主之行 ,竭意尽力,微谏而 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 以自伐,不 立私以为 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 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 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 父不子;逆 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 ,子独弗服,逆 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 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 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