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赤侧 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 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 三官铸。 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 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 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不能相当 ,唯真工大奸 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