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