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 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 能自治,故为法 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 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 故便。”上 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 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 者也。何以禁 之?朕未见 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 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