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。卫国之法,窃驾君车者罪至刖。既 而弥子之母病,人闻,往夜告 之,弥子矫驾君车而出。君闻之而贤之曰:“孝哉,为 母之故而犯刖罪!”与君游果园,弥 子食桃而甘,不尽而奉君。君曰: “爱我哉 ,忘其口而 念我!”及弥子色衰而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曰:“是尝 矫驾吾车,又尝食我以 其馀桃。”故弥 子之行未变於初也,前见贤而後获罪者,爱憎之至变 也。故有爱於 主,则知当而 加亲;见憎於主,则罪当而 加疏。故谏说之 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