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 必且能全道而行 督责之术 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 不竭能以徇 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 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 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 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