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 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禁 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 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之 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 。相坐坐 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 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 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 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 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