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为郎时,与 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 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 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 曰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 曰小吉, 太一家曰大吉 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 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