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