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。卫 国之法,窃驾君车 者罪至刖。既而弥子之母病,人闻,往夜告之, 弥子矫驾君车而出。君 闻之而贤之曰:“孝哉,为 母之故而犯刖罪! ”与君游果园,弥子食桃而甘,不尽而 奉君。君曰:“爱我哉,忘其口而念 我!”及弥子 色衰而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 曰:“是尝矫驾吾车,又尝食我以其馀桃。”故弥子 之行未变於初也,前见贤 而後获罪者,爱憎之至变也。故有爱於主,则知当 而加亲; 见憎於主,则罪当而加 疏。故谏说之 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