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 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 不哗,应对而不 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 为行,慈 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 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 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 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 ,行私莫大 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 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 辱教,王之惠 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