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