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