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 ,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 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 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 废销之,输其铜三官 。而民之铸钱益少 ,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