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 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 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 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 为收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 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 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 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 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 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 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 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 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