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