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 对而不怨 ,不逆上 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 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 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 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 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,以 明有司之法。”赵 燕再拜稽首曰 :“前吏命胡 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 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 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