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