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