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