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