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