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