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