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 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 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, 应对而不 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 不拂,臣 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 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 。反亲以 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 自成,惠主 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 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 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 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