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 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 ,是为桓公。桓公 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 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 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 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 是为庄公。故陈 完不得立,为 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 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