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