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赤 侧钱贱,民巧法 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 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 得行,诸郡国所 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 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 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