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 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 ,不逆上以自伐,不 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 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 臣用私义者国必危 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 不子;逆主以 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 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 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 寡人恐亲犯刑 戮之罪,以 明有司之法。” 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 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 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