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