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