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