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