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