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