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