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 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 所以累其心, 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 故便。” 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 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 之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也。何以 禁之?朕未 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 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 。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