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