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 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 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 主独制於天下而 无所制也。能 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