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 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 及为收帑 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 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 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 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 不正之法 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 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