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